最新消息:
2017年7月1日起,出入境证件费用全面下调,公民办理出入境有关证件执行新收费标准。
台湾通行证收费新标准:
(1)往来台湾通行证电子通行证由每证100元降为每证80元,一次有效通行证由每证20元降为每证15元。
(2)往来台湾通行证签注收费标准,一次有效签注由每件20元降为每件15元,多次有效签注由每件100元降为每件80元。
另:7月1日前已受理的证件申请,仍按原标准执行。
办理条件
1、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
2、 须本人携带所需材料到窗口办理
办理材料
(一)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表》;
(二)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三)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只需提交户口簿及复印件;未满十六周岁或已满七十周岁的大陆居民,可以由直系亲属或其他监护人代办,并提交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提交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原件,或经省级人民政府台办确认盖章的复印件;
(五)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的,提交工作证明、暂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六)由组团单位代办的,代办人需提交单位介绍信;
(七)持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申请前往台湾,无须提交工作单位意见。
办理流程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因应邀赴台类签注,应当由本人或组团单位代办人向其户籍所在地市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并提交以上真实有效的材料。
工作所在地与常住户口所在地不一致的,也可由工作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
办理地点
临汾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室
办公地址:尧都区向阳西路市局侧楼
咨询电话:0357-2188252
节假日值班电话:0357-2188252
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期限
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签发,申请人已持有有效往来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再次签注的,在十个工作日内签发。情况紧急的,在五个工作日内签发。
办理费用
(1)本式每证30元;卡式每证80元;
(2)一次有效签注15元/项;多次有效签注80元/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