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进而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

最新政策

失业保险费率由3%降至2%

2015年2月25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明确我国将继续加大对小微企业和创业创新的减税降费力度,失业保险费率将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统一降至2%。

会议提出三大“减税降费”措施:

1、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内(约新台币50万元)扩大到20万元以内,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自2015年4月1日起,将已试点的个人以股权、不动产、技术发明成果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投资的实际收益,由一次性纳税改为分期纳税的优惠政策推广到全国,以激发民间个人投资活力。

3、将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统一降至2%。单位和个人缴费具体比率由各地在充分考虑提高失业保险待遇、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

初步测算,光是调降失业保险费率,每年就能为大陆广大的企业与劳工减轻超过人民币400亿元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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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金发放标准

2015年临汾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失业保险金按临汾最低工资标准的80%

领取条件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己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临汾市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情况

领取材料

1.《劳动合同解除(终止)证明书》原件1份

2.身份证复印件2份

3.近期彩色免冠照片一寸3张,二寸1张

4.本人名下指定银行存折或银行卡

领取流程

1.市直及各县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保险业务科室)负责本辖区内各项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受理、兑付工作。

2.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市社保处失业保险科)负责全市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基金支出汇总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申请确认和申报审批工作。

领取期限

1. 缴费年限满一年不足二年的,发给三个月的保险金

2. 缴费年限满二年不足三年的,发给六个月的保险金

3. 缴费年限满三年不足四年的,发给九个月的保险金

4. 缴费年限满四年不足五年的,发给十二个月的保险金

5. 缴费年限满五年不足十年的,发给十八个月的保险金

6. 缴费年限满十年以上的,发给二十四个月的保险金